法律分析:会计交接的的四个步骤: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3、专人负责监交;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财务交接工作一般交接什么内容
财务交接工作一般交接的内容具体如下:
1、存放于企业的现金和银行的银行存款。交接时,应清点企业中的现金,核实是否与现金日记账相符;进行银行账户的交接时,应保证企业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
2、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交接时,应检查会计资料等资料,不得遗漏,并核对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
3、税务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资料及税审报告、税务文书、税务账号密码等。
4、印章票据,包括财务章、公章、收据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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