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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利用虚假票据入账(07/28更新)

问题一:白条入账违反了会计法的什么 《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础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问题二:白条入账处罚依据 1、《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2010年11月29日发布)该规章已失效或废止。列示在下面仅供讨论。
9、《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相关性原则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10、《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1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问题三:白条入账怎样处罚 白条入账,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内容不真实的「白条」入账;另一类是以内容真实的「白条」入账,对这一类型问题的处理,长期以来,税务部门一直存在著两种不同作法,而且都有其政策依据。一种作法来自税务稽查部门。他们认为,对有白条入账行为的企业,应当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赁证」的规定,对纳税人己经入账构成成本,费用内容的白条列示金额,不论其经济内容是否真实,一律予以剔除,不准其列支入账,同是,将违规金额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除对调整後盈利的单位,责令其补缴相应的所得税税款外,还将依照「税收征管法」第40条有关偷税的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对调整後仍旧亏损的单位,不再补缴税款,直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另一种作法来自税收征管部门。他们认为,如果纳税人确实发生了白条所列示的经济活动内容,不存在虚假列支成本、费用、增大亏损或减少利润的行为,只是由於某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赁证,则应当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之规定,依照「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仅对其白条入账行为给予相应的税务处罚,而不按偷税处理。上述两种处理所依据的税收法律法规都是正确的。而且,这两种处理都是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因此,同一种税务违法行为,依据相同的税收法规,却可能会做出了两种不同的处理。「发票管理办法」只规定了白条不得入账,而没有进一步明确在纳税人己经发生白条入账行为时的後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即没有对白条入账的税务处罚做具体规定。如果从「税收从严」的角度讲,第一种做法常被采用,否则采第二种。即对未构成偷税的白条入账行为,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实务上存在很大差异。

问题四:白条入账违反什么规定 《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问题五:白条入账违法了什么那条法规? 企业以“白条”入帐首先不符合会计法规的规定,也不符合发票管理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违法行为,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机关除了要对“白条”进行纳税调整外,还应该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此外,财政部门是会计的管理部门,也应该对此现象依据会计法规进行处罚 。
所恭,“白条”从财务和税收角度讲都是不合法的

问题六:公司如果用白条入账,会计师应承担什么责任 白条抵库的,开户银行给予开户单位处罚和警告,责令整改。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5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20000元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问题七:什么是白条入帐?都有哪些情况? 一般来说白条入帐是针对税务检查时一些合理当不合法的单据。大致有:
1、无正规的票据。如劳务费用无发票,用一张白纸写的收条。
2、有揣规的发票但实际用途与发票内容不符的也视为白条。
3、发票的开据不正规。如无发票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问题八:白条入帐是什么概念? 1、 打白条子,即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
2、 以收据代替发票
这种手法经常用来偷逃税款,一些个体私营业主,当面对消费者为个人时,只开具收据来证明此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而不开发票,以避免税务机关的检查而偷逃税款。
3、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发票,如以零售、批发商业发票来代替饮食服务行业发票。
4、不按发票规定要求开具发票。
如:不加盖财务专用章,有关人员不签字等。
在当今经济生活中,使用白条报账的情况较多,有的单位购进商品,支付劳务费用没有取得正式发票,而以收据或手写白条入账;有的单位个人通过一些借口借用单位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由于种种原因,钱花掉了,又无正式发票,为了弥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出现的短缺,大都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白条(如由业务经办人员写一纸说明,有的甚至经办人员都不签字而由会计人员作一说明等)顶库,对白条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严格审核和把关。例如,有的单位为了给职工多搞福利,由经办人以付给某公司劳务费2万元名义取出现金,直接发给职工,但并未从对方公司取得劳务费发票,而是由其出具一说明并加盖总经理办公章印章入账。

问题九:单位白条子入账470多万元,是什么行为?违法吗? 5分 涉嫌逃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 三、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户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问题十:企业取得白条入帐但已作纳税调整,税务机关稽查后是否还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根据这个法条来推理:只要是真实、合法、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这里没有强调一定要发票!既然已经做了纳税调整,应该不会再有什么问题了。
但是却违反《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所以税务机关依旧可以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虚开的发票入帐财务人员有责任吗

你不会有太大的责任,只是负有票据的审查责任,单位提交虚假发票您没有审查出来,说明你存在一定的失职。即使通过司法等程序解决,您也不会承担太大责任的。但有一点,从您表述的情况看,万一您的老板找不到关系解决这个问题,上级部门又要一查到底,您可能要成为“替罪羊”。当成,这是最坏的想法,要看您老板的人品和人脉。如果他解决了问题,可能您就没什么事了;如果没有解决好,在您老板人品过硬(同时您与老板关系融洽)的情况下,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反之,您可能会……不过,这种可能性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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