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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补偿金怎样计算(07/28更新)

可转债到期后利息是根据可转债发行时约定的债券利率逐年累计相加计算出来的,这个和可转债每半年或者一年派息一次是不一样的,每年派息之后还要除息,这个利息是拿不到的,但是可转债到期后的利息是实实在在的,只是要到期后才能拿得到。
可转债的利息是按年算的,每年的债券利息就是该可转债的债券票面利率,一般每一年利率都不一样,会逐步上升。大部分可转债上市存续期内如果没有因为其他原因退出市场,就是6年的约定到期赎回时间,往往第一年的利率最低,以后逐步增加,每一年的利息就是100元的票面价值乘以当年的利率。到第6年可转债到期后,会一次性给到6年的利息,用公式表示就是:6年到期总利息=第六年收到的利息+第五年收到的利息+第四年收到的利息+第三年收到的利息+第二年收到的利息+第一年收到的利息。

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问题

你应该不太清楚可转债的相关发行条款,一般来说可转债到期时的赎回价格并不是其债券面值,由于可转债在债券存续期内,其票面利率比一般的普通债券发行利率要低,当债券到期时,有债券持有人不进行换股操作的情况下,一般其可转债到期的赎回价格要比债券面值略高(一般普通的债券是按面值赎回的),以作为一种补偿,故此除了会有当年的利息支出外还有一个债券赎回价格与债券面值之间的溢价。

可转换债券带来了哪些特殊的会计问题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作为一项复合金融工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最大的特点是在初始确认时需要对转换权进行分拆。除此之外,还可能由于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债券是否包含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当事人是否行使选择权、转换价格的修改(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以及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等若干特殊事项而使其在会计处理上存在着特别之处。
  一、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
  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复合金融工具,但这种“复合”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主合同的债权性与转换权的权益性之间的复合,因为其中的转换权虽然在分拆之后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作为权益来确认的,但也可能仍然确认为金融负债,具体的确认形式取决于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七条规定:企业发行的、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①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②该金融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其中,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所以,无论是非衍生工具还是衍生工具,在用于结算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为固定数量时,该金融工具(转换权)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否则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
  [例1]A公司于2009年年初公开发行了面值为1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4%,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为3年,该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80万元,发行费用为60万元,取得冻结资金利息收入20万元。债券发行文件约定,债券购买人可选择自2011年年初至债券到期日之前转换为普通股股票,转换条件为本利和每100元转25股,每股面值1元。假设A公司发行该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8%.
  (1)发行日: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0.794+10000000×4%×3×0.794=8892800(元)
  注:0.794为8%的三年期复利现值系数。
  转换权,即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10800000-8892800=1907200(元)
  由于衍生工具须交付A公司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进行结算,所以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发行费用净额(扣除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在两者之间按照其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负债成分分摊的金额=(600000-200000)×(8892800/10800000)=329362.96(元)
  权益成分分摊的金额=(600000-200000)-329362.96=70637.04(元)
  借:银行存款(10800000-600000+200000)104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0000000-(8892800-329362.96)] 1436562.96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907200-70637.04) 1836562.96
  (2) 2009年年底计息(假设不考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下同):A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费用。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存在着发行费用和冻结资金利息收入,所以需要计算实际利率,而不能简单地将市场利率作为实际利率。采用内插法计算出的实际利率为9.37%.
  借:财务费用(8892800-329362.96)×9.37% 802394.05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10000000×4%)     400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402394.05
  [例2]接例1,假如转换条件改为本利和每100元转换为在转换时与A公司普通股股票市场价格等值的股票。
  (1)发行日:由于按照A公司普通股股票市场价格等值的股票进行转换,即转换权(衍生工具)用以结算的A公司股票是非固定数量的;所以,应该将分拆的转换权确认为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借:银行存款 104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436562.96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0
     衍生工具——般票转换权       1836562.96
  (2) 2009年年底:计息的会计处理同例1.但股票转换权的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与例1不同。
  假如按照相关的期权估价模型计算的转换权的公允价值为1 600 000元,所对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股票转换权(1836562.96-1600000)
                   23656296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6562.96
  二、债券是否包含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
  赎回选择权是指债券发行人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选择权是指债券持有人在指定日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卖回给债券发行人。
  对于包含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言,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考虑按照实际利率法计量利息费用时对摊销期限的确定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实施指南第6段指出:在使用实际利率法时,主体通常将实际利率计算中包括的所有费用、支付或收取的贴息、交易费用及其他溢价或折价,在金融工具的预计期限内摊销。然而,如果存在一个与费用、支付或收取贴息、交易费用及其他溢价或折价相关的更短的期间,则应采用此更短的期限摊销。可以看出,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了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那么企业有可能将债券发行日至预计的赎回日或回售日作为摊销期间。
  [例3]接例1,假如债券发行文件约定:如果A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A公司可以在2011年年初按照1100万元的价格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按2%的利率向债券购买入支付截至赎回日的利息补偿金。
  (1)发行日:假如A公司估计本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期间很可能上涨,即赎回的可能性较大,那么在会计处理上应该将2009年年初至2011年年初作为摊销期间。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0.857+10000000×(4%+2%)×2×0.857=9598400(元)
  注:0.857为8%的二年期复利现值系数。
  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10800000-9598400=1201600(元)
  发行费用净额在两者之间按照其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负债成分分摊的金额=400000×(9598400/10800000)=355496.30(元)
  权益成分分摊的金额=400000-355496.3=44503.70(元)
  借:银行存款(10800000-600000+200000) 10400000

可转换债券带来了哪些特殊的会计问题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000000*0.6499+200000000*6%*5*0.6499=1689740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为:
200000000-168974000=31026000元
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31 026 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利息调整) 31 026 000
2007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15 207 66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12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3 207 660
(3)2008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
转换的股份数为:(168974000+12000000+3207660)/10=18418166(股)
借: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12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1 026 000
贷:股本 18 418 166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27 818 34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96 789 494
而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是不是应该这样?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000000*0.6499+200000000*6%*3.8897=1766564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为:
200000000-176656400=23343600元
2007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15 899 076
贷:应付利息 12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3 899 076
(3)2008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
转换的股份数为:(176656400+3899076)/10=18055547.6(股)
借: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应付利息 12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3 343 600

贷:股本 18 055 547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9 444 524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97 843 528.4

库存现金 0.6

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问题

赎回:指的是发行可转债的公司在特定条件和日期下将债券从持有者手里买回来。
“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的意思是在赎回债券时要向持有者支付“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的利息。而在没有支付这笔利息前,要预先计提。
至于为什么要“资本化”我也不太理解。按道理是不应该资本化的,除非是该债券筹集的目的是用于资本性的建设。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前提。
——∧遇见∧你

非平价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调整怎么计算出来的?

1. 首先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判断转换权是否属于一项权益工具。
2. 如果是权益工具的,则表明这是同时捆绑发行一项债务工具和一项权益工具,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分别计算这两部分各自的公允价值。
3. 将发行费用按照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之比在这两部分之间分摊。对于分摊到权益部分的发行费用,根据37号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冲减计入权益的金额;对于属于债务工具的部分,冲减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作为“利息调整”明细科目的借方金额),并在债券存续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借:银行存款(发行价格-交易费用)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倒挤)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权益成份-权益成份分摊的交易费用)

非平价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调整怎么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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