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B.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接受别的公司捐赠的商品怎样确认其价值?
1、如果有相关的凭证,如发票、协议等,按票据上的金额加税费确认入帐价值!
2、如果没有相关凭证,以公允价值确认入帐价值,就是市场上同类产品价值!
3、如果该产品市场上无法确认其价值,就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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