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39号规定:一、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 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同时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怎么申报啊!
小型微利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是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又出了一个政策,在20%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实际是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了15%的税。所以你申报的时候只需要将本季度(月)的利润总额乘以25%填在第6行,利润总额乘以15%填在第7行就可以了。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怎么申报啊!
现在在报税时会跳出一张表,如果上年度是符合的,会问你这年度要不要自动为享受优惠,如果确定享受优惠,在截止到本次申报期的报表中,你中要按实际收入金额输入,报税系统计算出的税额是自动减半征收的。年底的备案只是一个普通的提交材料而已。总的材料要求就是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各项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怎么申报啊!
按照国税函[2010]185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享受减计50%应纳税所得。例如,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期末减免所得税额15万(100×15%)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上述减免后,其实际税负率为10%,因此,“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作为减免所得税额,即将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与小型微利企业减20%的税率优惠综合起来考虑,简化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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