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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按简易计税怎样申请(07/26更新)

申请简易征收申请报告
  简易征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下为申请书网为大家带来的申请简易征收申请报告,供大家参考。

  申请简易征收申请报告【1】 XXX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是生产XXX的企业,生产销售的XXX产品符合“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采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方式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特此申请。
  XXXX年XX月XX日
  (企业盖章)
  申请简易征收申请报告【2】 XXXXXXX国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我公司承揽XXXX年XX月XX日开工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因业务需要,现向贵局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恳请批准为盼!
  申请单位: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简易征收申请报告【3】   一、事项描述
  本指南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
  二、办理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三、办理条件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申请资料提交齐全;
  3.符合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3〕10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申请资料
  1.申请所有事项,均需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
  2.申请下列十个事项,提供从事相关业务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审批文件: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8)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9)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0)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
  3.申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事项,提供以下资料: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生物制品销售合同、发票
  3)生物制品的编号或批文
  4. 申请“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事项,提供以下资料:
  1)记载货物、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的明细帐或购进固定资产、货物发票
  2)销售固定资产、旧货的发票
  5. 申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事项,提供申请享受老设备经营租赁服务政策的租赁标的物资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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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简易征收租赁发票5个点的税率,但要写情况说明,有谁知道怎么写嘛,谢谢!

厂房租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说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的厂房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提供相关竣工投入使用时间,取得相关产权证明等情况。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申请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所需提供的资料

建筑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使用简易征收计税办法是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按照3%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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