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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职工薪酬怎样调整,年报需要调整的项目账载金额的职工薪酬怎么扣除怎么调增?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有如下规定: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如有工会)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之纳税调整工资薪金支出

当然是 计提数了,,因为计提就意味着进了实际的成本费用,,发放时时间问题,,只要是上一年度的,,可以税前扣除,所以是计提数,也就是贷方数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之纳税调整工资薪金支出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实际发生额”就是税收金额。
3、第3列“调整金额“:填报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之纳税调整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2行中的工资薪金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工资账载金额年28800)的填写方法:
1、账载金额为28800元。如果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无余额,即税收金额为28800元;
2、账载金额为28800元,如果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有余额,以期末余额未调增金额,倒挤出税收金额。如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余额为800元,那么税收金额为28800-800=28000元,账载金额为28800元,调增金额为800元。
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税工资的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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