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专用设备全额抵扣税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账务处理:根据财税[2012]1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一栏中填列。
初次购买税控设备以及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全额抵扣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求写好会计凭证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账务处理:
根据财税[2012]1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一栏中填列。由此可见,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是一项减免税政策。对于减免税额,根据财会[2012]13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3)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递延收益
3)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税额的会计核算跟政府补助有差异,政府补助是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收支两条线,而二项费用是直接冲减费用。
金税盘和报税盘共720元的账务处理:
购入金税盘和报税盘时(不作为固定资产时),
借:管理费用 720
贷:银行存款/现金 720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720
贷:管理费用 720
若是作为固定资产的,应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账务处理(此种情况请按照以上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服务费330元的账务处理:
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330
贷:银行存款/现金 330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30
贷:管理费用 330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维护费增值税发票330元全额抵扣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支付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维护费增值税发票全额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文)规定: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用,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时: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
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
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维护费增值税发票330元全额抵扣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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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如果可以抵扣的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管理费用。
1. 发生时价税合计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 等实现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
3. 现有大量留抵税额,没有实现增值税,不能此时计入减免税款;
4. 买税控设备的专用发票需正常认证,但不预进项税额抵扣;
5. 以后实现增值税的月份减免,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减免税款填到主表的第23行。
税控盘技术服务费330怎么做账
税控盘技术服务费330元,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 33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30
次月申报抵扣后:
借:应交税费-减免税 330
借:管理费用 -330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维护费增值税发票330元全额抵扣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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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抵减税时再做第2个分录。也可以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如: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30
贷:管理费用330
防伪税控盘的会计分录分为两步:
第一步:购买税控盘及服务费时
借:管理费用 330元
贷:库存现金 330元
第二步:当期或者以后期抵减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30元
贷:管理费用 330元
收到了一张开票技术维护费330元,容许全额抵扣,帐户会计分录怎么做?
是的,可以全额抵扣,而且不需要认证。
1、一般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 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服务费分录:
借:管理费用 330
贷:银行存款 33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30
贷:营业外收入 330
初次购买税控设备以及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全额抵扣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求写好会计凭证
借:管理费用 1050
贷:银行存款 105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1050
贷:营业外收入 1050
收到了一张开票技术维护费330元,容许全额抵扣,帐户会计分录怎么做?
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现金。抵减增值税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管理费用。
购买增值税专用技术设备时,借:管理费用490。贷:库存现金490。借:应交税费-减免税490。贷:管理费用49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90。贷:应交税费-减免税490。借:管理费用330。贷:库存现金330。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文)规定: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税控盘技术服务费330怎么做账
根据财税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账务处理: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一栏中填列。
初次购买税控设备以及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全额抵扣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求写好会计凭证
一、购入金税盘和报税盘时(不作为固定资产时),若是作为固定资产的,应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720
贷:银行存款/现金 720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720
贷:管理费用 720
二、服务费330元的账务处理:
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330
贷:银行存款/现金 330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30
贷:管理费用 330
三、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扩展资料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抵扣条件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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