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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支出 怎样调账,审计中发现被审单位成本入账少了,要怎么处理

被审计单位少列成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的规定。
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调整》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企业现在发现去年成本少结转了,如果属于数额较大,账务处理如下: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库存商品”。如果属于数额较小,账务处理如下: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会计怎样调账

1.冲2007年xx月xx号凭证
借:银行存款 -200 贷 预收帐款 -200
重做2007年xx月xx号凭证
借:银行存款 2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
以此类推
就问题补充:
这样冲结果是一样的,但不规范。会计处理上不允许这样冲的。就像规定用红字冲一样,虽然用别的颜色也一样。
只能先把原来的凭证全部冲掉,然后重新做一边。

会计怎样调账

会计调账一般指的是会计处理的的一个内容,即调整账务以达到预期的或规定的结果。下面主要介绍会计调账的五个基本方法。
  1、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
  追溯调整法的运用,首先,累计影响数;第二,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调账),对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外商投资企业还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调账;第三,调整相关的会计报表,在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要对受影响的各该期间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第四,在表外进行披露,即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说明。
  其中,累计影响数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三种不同角度给出了三种定义:
  (1)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项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2)指它是假设与会计政策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额之间的差额;
  (3)指它是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2、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即,不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根据披露要求,企业应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
  3、红字更正
  红字更正:又叫红笔订正、赤字冲账法。它是指记账凭证的会计分录或金额发生错误,且已入账。更正时,用红字填制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冲销原有错误记录,并用蓝字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据以入账的一种更正错帐的方法。
  4、补充登记法
  补充登记法:适用于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所填的金额的金额小于正确金额的情况。采用补充登记法时,将少填的金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补充第×号凭证少计数”,并据以登记入账。这样便将少记的金额补充登记入账簿。
  5、不能按错误额直接调整的调账方法
  税务检查中审查出的纳税错误数额,有的直接表现为实现的利润,不需进行计算分摊,直接调整利润账户;有的需经过计算分摊,将错误的数额分别摊入相应的有关账户内,才能确定应调整的利润数额。后一种情况主要是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如果尚未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其错误额会依次转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及利润中,导致虚增利润,使纳税人多缴当期的所得税。因此,应将错误额根据具体情况在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成本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则一旦全部调增利润后就会造成虚增利润,征过头税。

会计怎样调账

押金应该是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怎么样调账?

企业如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按其账面余额:
借:应付帐款
贷:营业外收入

怎么样调账?

一、关于存货项目的评估调整
  由于建账基准日距评估基准日相距较长的时间,评估确定的有关存货的增值、减值,由于企业的存货周转速度快,我们可以比较存货周转时间与评估基准日到建账基准日的时间间隔。若评估基准日到建账基准日的时间间隔大于存货周转时间,我们可以认为评估基准日的存货在这段时间内已经进行过一次流转,存货的评估增减值可以不进行调整。但一些流转速度慢,评估时出现增减值的存货,如果在建账基准日仍然存在,则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时: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增值,借记“存货”,贷记“递延税款”和“资本公积”;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减值,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存货”,分录应在旧账上进行调整。
  二、关于固定资产项目的评估调整
  对新账中固定资产价值的入账,实务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主张按评估确认的重置价值入账,即评估的累计折旧入账,在具体账务处理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和净资产;一种主张按评估后固定资产净值入账,不体现累计折旧。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要求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从会计报表的列报看,按评估后固定资产净值入账存在较大的弊端。由于累计折旧能够反映固定资产新旧的信息,若按净值入账会使固定资产的新旧信息丢失,故应按重置价值入账。固定资产由于周转速度慢,是评估调整的主要方面。实务中,应对照评估明细表,按照有关评估调账法规的规定,将评估增值和减值记入账簿中,若资产评估基准日与建账基准日之间评估固定资产报废或数量减少,则此部分评估增值和减值不予调整。调整时: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增值,借记“固定资产”或“累计折旧”,贷记“递延税款”、“资本公积” 或“累计折旧”;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减值,借记“未分配利润” 或“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 或“累计折旧”,分录应在旧账上进行调整。
  三、关于坏账准备的评估调整
  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时,坏账准备均被评估为零,若建账时不按评估结果调整,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债权改制后可能确实无法收回,债权无法收回时再由投资方股东补足,其操作较困难,故建账基准日建立新账时应按评估结果调整,坏账准备被评估为零的债权由原企业作备查帐簿登记。
  四、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等的评估调整。
  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时,对于那些无形的费用性资产均被评估为零。由于评估是对整体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对于那些无形的费用已在对实物资产评估时予以考虑,故建账时关于这些项目应按评估结果确认。如设备大修理费,一般在长期待摊项目中反映。由于进行了大修理,经修理的设备的生产能力得到加强,评估该设备时,已将其考虑在内。
  五、关于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调整。
  对于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其他流动资产评估结果的调整入账,其调整方法比较简单,若资产评估基准日与建账基准日之间评估资产减少,则此部分评估增值和减值不予调整。建账基准日若依然存在,则应对照评估明细表,将评估增值和减值记入账簿中,调整时: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增值,借记有关资产类科目,贷记“递延税款”、“资本公积”;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减值,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资产类科目,分录应在旧账上进行调整。- - -
  六、关于负债类科目的评估调整。
  负债类科目评估结果的调整,若资产评估基准日与建账基准日之间评估负债减少,则此部分评估增减值不予调整。建账基准日若依然存在,则应对照评估明细表,将评估增减值记入账簿中,调整时:借记有关负债类科目,贷记“递延税款”、“资本公积”;或借记“未分配利润” 、“递延税款”、“资本公积”,贷记有关负债类科目,分录应在旧账上进行调整。
  会计调整的处理
  会计调整是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建账基准日企业调账后,建账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类科目余额,应等于调账前会计账项的资产负债类科目余额与评估调整值之和,此期间资产负债类科目的调整变动通过未分配利润来反映,对于此期间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分两种情况:(1)原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固定资产应按调账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增减值调整之和)为基数,按评估报告确定的尚可使用年限,从评估基准日起进行折旧的计提;(2)此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应按新增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数,按其可使用年限进行折旧的计提。此两项固定资产的折旧,构成此期间发生的折旧费用,并最终形成企业的利润或亏损。

怎么样调账?

调账在会计处理中主要运用在会计差错、会计估计变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会计事项中,具体处理办法都有差别,但在所得税纳税事项调整中,一般只需调整纳税申报表,不用调帐的。

会计调账的方法

调整错账的原则
⑴合规性原则
调整错账,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和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而不能为所欲为,将错就错;或者迎合别人的需要,名为调账,实为变相维持错误,损害国家或其他方面的利益。
⑵科学性原则
调整错账,应符合会计原理和会计核算规程,正确反映错账的来龙去脉,清晰表达调整错账的思路。
⑶效果性原则
通过对错误账目的调整,应能正确反映被查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真正起到调账的效果
调整错账的基本方法:
查账人员对错账进行调整,应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年度内发现的错账,可通过编制与原错误分录相同的红字分录,对错账予以冲销,再编制正确的蓝字分录进行调整等即可。但是,应注意其错误是否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如果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则不宜编制红字分录,而应根据其错误差额编制调整分录予以调账。
二是跨年度的错账,即是上年度决算已经报出,下年度发现其错误,对该错账的调整,一般要调整上年利润总额和利润分配,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如某项开支经查明不能列为成本支出,则应从成本中剔除。如果在年度内调账,则只需调成本账。如果在下年度内调账,就不能追溯到成本的形成过程,不能调成本,而应该调整利润和所得税,即从后果上来考虑调增上年利润总额和利润的分配。 帐和总分类帐是否一致,存货的产权是否全部为企业所有,是否有被抵押的物资,是否有提前入帐或推迟入帐的发票。 存货应在会计报表上得到恰当的反映,存货总数应该与有关科目的总数相符,工业企业应按"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项目总数填列,凡是有关存货计价方法上的变动、存货质量上的问题以及存货成本上的重大变动,均应在附注中说明。

会计调账的方法

调账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如果《企业会计准则》、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时,则应按照这些规定改变原来的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执行。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如果因法律或行政法规、经济等原因,使得变更会计政策后企业单位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应改变原来选用的会计政策。为了便于前后期的对比,所以要进行调账。
  2、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根据当时所掌握的资料做出合理的估计,如果由于当初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会计核算的差错,在发现的本年度,就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3、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日期间,如果发现的报告年度及以前年度有会计差错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进行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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