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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怎样计提折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如果要计提折旧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方通过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贷方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是,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某某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的折旧一般采用什么计提

虚提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不留残值。账务处理为: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如果你对这部分知识点不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吧。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额为其成本,一般应采取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1、年限平均法
每年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年限
每月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月份=每年应计提折旧额÷12(月)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固定资产折旧业务的账务处理
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一般应在月末对折旧业务进行处理:首先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汇总表”,计算出本月应计提的折旧额,然后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其中:本月应计提折旧额的计算方法为:本月应计提折旧额=上月折旧额+上月增加折旧额-上月减少折旧额。根据本月应计提折旧额编制转账凭证入账: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事业单位的性质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包括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折旧怎么提

《政府会计制度》基于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要求,对政府会计主体固定资产折旧做出统一规范,要求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根据用途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相对于现行的规定,这是一种“实提”折旧的做法,有利于客观真实反映资产价值,有利于推进政府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有利于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一般分为6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等。《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指出,下列各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同时,《政府会计制度》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计提折旧的资产已不仅局限于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资产,同样需计提和补提折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的核算应视固定资产使用目的的不同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首先,将经营性事业单位分离出来,单独构成折旧与减值核算的主体。行政单位与一般事业单位称为Ⅰ类主体,经营性事业单位称为Ⅱ类主体。对两类主体中的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并依据当时市场上同类商品的重置完全价值与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合理确定各种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在此基础上,根据固定资产的单价、预计净残值、未来使用情况及减值风险大小等因素进行重新分类,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额、折旧年限,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折旧,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减值评估。 其次,取消“修购基金”科目和Ⅱ类主体的“固定基金”科目,开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将固定资产清查时确定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Ⅰ类主体“固定基金”科目借方、“固定资产”科目贷方;计入Ⅱ类主体“经营支出”科目借方、“固定资产”科目贷方。每月计提的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确定的减值损失,Ⅰ类主体分别通过“经费支出——计提折旧”、“事业支出——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借方反映,期末结转到“固定基金”科目的借方;Ⅱ类主体则分别计入“成本费用”、“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的借方,期末转到“经营支出”科目,对与产品生产有关、不能确定直接受益对象的折旧额,可先通过“间接费用”科目归集,期末再依据一定标准转入“成本费用”科目。 最后,资产负债表应单独列示“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金额,以便准确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净值。

行政事业单位折旧怎么提

《政府会计制度》基于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要求,对政府会计主体固定资产折旧做出统一规范,要求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根据用途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相对于现行的规定,这是一种“实提”折旧的做法,有利于客观真实反映资产价值,有利于推进政府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有利于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一般分为6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等。《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指出,下列各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同时,《政府会计制度》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计提折旧的资产已不仅局限于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资产,同样需计提和补提折旧。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怎么计提?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购入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是纳税人的钱。行政事业单位不上缴利润,所以才不用提折旧。但是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是 ( 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实际计提)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从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已出台的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来看,只有医院、高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已出台的其他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均未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问题,目前这些单位在执行中存在较大争议,出现了同类单位有的在执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有的则未执行,急需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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