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按认缴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实收资本,待实际收到注册资金时再转其他应收款,具体分录为:
按认缴额记帐(凭证后附工商注册时提交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时
借:其他应收款---注册资金认缴额
贷:实收资本---XX
收到注册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注册资金认缴额
认缴制下实收资本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目前我也面临这个问题,我们也是刚刚注册了一家有限公司,也有咨询过有资历的老会计大家都认为收到首缴注册资本时,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 下次再缴时做相同的分录直至缴足。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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