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流、资金流、票流一致在可控范围内安全抵扣。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相符,有明确货物运输记载,票面记载开票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一致。必须保证票款一致!相互顶账,有手续也不行。
购买方已抵扣进项发票,怎么做账务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费用抵扣发票怎么做账
1、企业取得费用抵扣发票,未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费用性质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2、企业进行费用抵扣发票的认证抵扣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企业取得费用抵扣发票后应进行认证抵扣,发票未认证抵扣时,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发票完成认证抵扣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
购买方已抵扣进项发票,怎么做账务处理
购买方已抵扣进项发票,做账务处理按照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
财务人员对于增值税发票抵扣怎样处理
1、供应商在本月他们当地税务局交完税后,让当地税务局开具此发票的完税证明。2、将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两份分别加盖他们的财务专用章。3、完税证明和盖章的记账联一并给我们寄过来,我们在下个月做账据此作帐。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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