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我们公司开始了新一轮的人员清理工作,通俗地说就是裁员。不过,公司不是按照法律规定操作,而是各种手段,逼员工自己走人。具体手段我就不说了,总之是各种各样,只有员工想不到,没有公司做不到的。很多员工在这样的逼迫下,无奈选择离职了,而我,依然在跟企业硬抗。
僵持了接近2个月之后,人事给我下了最后通牒,如果我不自己走人,公司将安排停工待岗,每个月只发最基本的生活费。当然,想都不用想,这个最基本的生活费,其实根本不够生活。
在我选择了继续硬刚之后,企业的手段升级了,安排我去北京出差。并且出差的时间不是三天五天,而是去做一个项目支援,返回公司时间未定。没有出差补贴,没有驻外补贴,甚至连餐补和交通补贴都没有,只给了每晚60的住宿补贴。要知道,这可是去京都,酒店的价格公司不可能不清楚,一个晚上60的住宿费,我不可能找得到酒店来住。公司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逼我自己走人。
这样流氓的做法,我肯定是不能接受的,所以,我直接拒绝出差。
随后,公司给我开了一份处罚单,全公司通报,警告处理,理由是不服从公司安排。
硬刚了3天,公司把住宿标准提高到了200一晚上。对于京都来说,200一晚上也够呛,但是,偏一点远一点的地方,是能够找到这个价格的酒店了。不过,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不可能就这么妥协。之后,我跟公司提出了预支差旅费用的要求。
自然,公司直接拒绝了我。领导搬出制度,表示没有预支费用这一说,让我自己垫付,事后报销。我也直接回复公司,没有收到预支的差旅费用之前,绝不出发。
意料之中,公司给我开出了第二份罚单,又一次全公司通报,警告处理,理由同样是不服从公司安排。之后,公司按照他们所谓的管理制度,两次警告属于严重违纪,做开除处理。当时人事还非常自信,表示公司已经用这种方法干掉了很多人,如果不服,随时可以去告。
至此,跟公司之间的较量结束,我也满足人事的要求,正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委托了律师,整理了资料之后申请了仲裁,各项主张金额超过了10万。
开庭的时候,公司法务出庭了,提交的员工手册等乱七八糟的东西,基本都是无效证据。最后,仲裁认定,公司未尽到为员工提供合适、有保障的劳动条件,致使员工不能按照要求的期限前往外地出差,不能认定为员工违纪,开除违法。结果,支持了我申请的被违法开除的2N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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