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4年版)
研究生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由各高校自行制定。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开始自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并可以申请最长5年的还本宽限期。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录取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赴外省市高校就读,可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研究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高校研究生(含研究生新生),按学年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6.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代偿
资助对象: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其学费实行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7.上海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代偿
资助对象: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到上海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其学费实行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8.上海涉农单位基层就业学费补代偿
资助对象:到上海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其学费实行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9.勤工助学(三助)
高校研究生在统一组织下开展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管理助理的岗位实践(简称助教、助研、助管),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积累工作经验等。研究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10.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研究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应急救助、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安全预警
录取阶段、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和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考生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受骗。
如果在上学期间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录取院校的研究生资助管理部门。切勿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谨防电话、短信、网络等各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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