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命名单
(2024年5月13日 嵊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俞超为嵊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英豪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5月13日 嵊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嵊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英豪辞去嵊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俞超代理嵊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4年5月13日 嵊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嵊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俞超代理嵊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5月13日 嵊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吕炉君为嵊州市司法局局长;
范奇军为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范奇军的嵊州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余建生的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河北省
鸡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号)
鸡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决定任命:
高川同志为鸡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特此公告。
鸡泽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15日
鸡泽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吴建朝等同志辞职请求的
决 定
(2024年5月15日鸡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鸡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吴建朝同志辞去鸡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董彦波同志辞去鸡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鸡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鸡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5月15日鸡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董彦波同志为鸡泽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乔振强同志为鸡泽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鹤云同志为鸡泽县人社局局长;
吴利军同志为鸡泽县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范慧丽同志的鸡泽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陈敬献同志的鸡泽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乔振强同志的鸡泽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赵鹤云同志的鸡泽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武振英同志的鸡泽县人社局局长职务;
刘庆和同志的鸡泽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鸡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5月15日鸡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 命:
赵兴军同志为鸡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郝计学同志为鸡泽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 刚同志为鸡泽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瑞法同志为鸡泽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 去:
秦建华同志的鸡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因机构更名,赵兴军、郝计学、张刚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责编:张帆
编辑:九月
来源:绍兴发布、鸡泽人大
文章来源:法苑读品,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