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拒绝顾客自带酒水的现象
现如今已很少见
而另一种现象悄然出现
顾客可以饮用自带的酒水
但是需要向饭店支付“开瓶费”
这样的操作合理吗?
商家张贴“禁止自带酒水”的告示以及收取“开瓶费”的做法,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是强迫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属于“霸王条款”,是一种无效的、违法的行为。
来源:齐检在线
编辑:祝令方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024tuiguang@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2024tuigu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