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或者亏损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
因为这个是会计上的投资盈利或者亏损,而实际上并没有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者亏损,在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在汇算清缴申报附表的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应栏次填写调整。
纳税调整
所得税纳税调整是由于会计准则关于应交税的情况和税法规定的不同。比如业务招待费按照会计准则可以全额扣除,但税法最多只允许扣除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5%。这之间的差额就要调整缴税。
核定征收是用营业收入计算应税所得额,再根据应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额,不允许扣除任何成本费用支出,也不用所得税纳税调整。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纳税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应该在纳税调整时应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投资企业只有从被投资企业取地分红或者实际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只是账面的盈利,并未实际实现。这就好像企业买的股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股票价格再怎么涨,只要不卖掉、不分红就不用交税一样。
此外,如果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的税率是一致的话,取得的分红也不用再缴纳所得税,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的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话,也是就差额部分交税。
举个例子: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25%,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15%,从被投资企业取得85万的利润分配。
1、计算应纳税所得 = 85 / (1 - 15%)= 100万
2、补缴所得税 = 100 x (25% - 15%)= 10万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使您满意
纳税调整
你看一下税法--所得税,就知道那些需要纳税,那些无需那税了。对无须纳税的损益,都要做纳税调整,包括调增和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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