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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未到期的固定资产怎样缴税(06/01更新)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分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两种,涉及的增值税税务处理也有差异,在实际业务中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加以区分。简单的来说区分两种情况:
1、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出售
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出售价款÷(1+税率)×税率
2、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出售享受减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出售价款÷(1+3%)×2%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做固定资产清理应该怎么缴税?

对于固定资产清理时,需要缴纳税费的行为,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和一般纳税人是一样的呢?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固定资产清理应该怎么缴纳税费?
1、小规模纳税人
基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2、一般纳税人
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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