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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排雷” !淄博李某某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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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液化气罐爆炸威力非同小可,一旦发生危险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非法运输、储存液化气,不仅危及居民自身安全,还会对附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湖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李某某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液化气罐167瓶,经查实有49瓶为满瓶的液化天然气,118瓶为空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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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住宅没有配置任何消防设施,周边民房密集,且毗邻一家饭店,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及时消除该安全隐患,民警将违法存储的液化气罐及相关设备予以查扣,并联系专业人员转运到安全区域进一步妥善处理。随后,民警依法传唤李某某到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

经查,李某某系一家煤气公司员工,平时负责给客户运送液化气罐,据他陈述,由于其住的地方离公司较远,于是为图省事,将液化气罐非法储存在租住的房屋中。目前,李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张店警方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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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若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警方提醒

1、由于液化气的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2、广大居民和餐饮店经营者应从具有燃气充装、销售、运输资质的正规渠道购买瓶装液化气和燃气灶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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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张店

编辑:董秀

一审:葛珍珍

二审:朱丽瑜

三审:冯艳辉

出品:淄博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商务合作:0533-3160055

文章来源:掌中淄博,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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