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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两个月,西安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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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西安市校园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校园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全面优化提升西安市校园周边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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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校园周边商户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危险玩具及“三无”产品、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松懈、食品摊贩违规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推动校园周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明显规范,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环境卫生明显改善,有效杜绝各类食品安全、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为在校师生营造规范安全有序的校园周边市场环境。

《方案》明确了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等4项重点任务。

1、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紧盯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针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按照最高风险等级D级检查频次和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不得经营违背公序良俗、不利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全面防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监督抽检,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紧盯校园周边儿童和学生用品商铺。以萝卜刀、鼻吸棒、水晶泥、假水、盲盒等“网红”和“新奇特”玩具为主要对象,检查经营主体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标识标签是否规范及安全警示标志,把好进货关口,将儿童和学生用品销售单位一律录入“工业产品落实主体责任”平台,指导和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和全面清理。

三是紧盯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做好辖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登记备案和公示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在显著位置公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名录。对校外托餐场所逐户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未进行食品安全登记备案或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法查处。

2、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督促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校园周边学校自有房屋的出租管理;指导学校严格校园日常管理,禁止学生购买和携带“三无”及危险有害玩具进入校园;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强调“三无”产品的危害性,引导学生自觉抵制 “三无”产品;利用电子屏幕、广播、班队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3、强化校园周边市容环境整治。

按照设区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50米范围不得划定食品摆摊经营区域的要求,清理取缔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环境。

4、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公安部门及时梳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和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方案》要求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周边市场秩序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把专项治理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举措,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立足职能、分工合作,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治理合力。

早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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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西安市场监管

编辑 | 折玉洁

校审 | 裴蕾

审核 | 周杰 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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