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此词条收录于12/26,仅供参考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是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十七届大会通过的条约,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
公约主要规定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等条款。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
截至2020年6月,已有193个国家加入《世界遗产公约》,1121个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869项、自然遗产213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39项。2023年9月,中国“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全球首个茶主题世界文化遗产。中国世界遗产数量达到57项,其中文化遗产39项、自然遗产14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
1954年,埃及政府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决定在努比亚地区的阿斯旺修建高坝蓄水。但是一旦高坝建成,其形成的水库就会淹没大面积遗址、几十座古代神庙、防御工事、城堡,还有众多城镇和陵园。为了保护该地区的文物古迹,埃及政府制订了抢救努比亚古迹的计划,还请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抢救古迹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在物资、技术和科学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与援助。埃及政府指出,尽管努比亚古迹位于埃及境内,但也是整个人类遗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抢救努比亚古迹应当得到全世界的关注和支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此呼吁国际援助,希望外界可以向努比亚古迹提供财政、技术和科学方面的援助。多国积极响应,认为重要遗产需要集体承担责任,努比亚的抢救古迹运动得以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