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源区农业农村局原三级调研员原有明:
2007年至2020年,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农业灌溉项目承揽、款项结算、饲料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钱款82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负责实施某景观建设项目中未批先建,导致该项目违法占用耕地7.47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4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吕梁市文水县刘胡兰镇原党委书记李岩龙、原镇长石可:
2023年至2024年,2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刘胡兰镇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中为他人谋利,共同收受养殖户好处费136万余元,各分得5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共同支配27万余元。2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4年7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编辑:廉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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