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排员工长途出差,经常是要坐火车的,那员工出差报销的火车票能否进行进项抵扣呢?根据最新的税务政策,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出差火车票能否进项抵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火车票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是因为:旅客运输劳务不能明确的分清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意义上,旅客运输劳务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劳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主要是避免虚开或将个人费用拿到企业进行抵扣。因此,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我们公司出差人员报销的“滴滴专车”电子票,有些票是4月1日之后开的,但是出差是4月1日前的?
朋友你做的有所不妥
报销的时候你就应该说清楚,
不应该在这里提出质疑,
下回一定要注意,
有什么问题当面和领导说清楚,
这样最好解决
只好找报销的人员
好好协商一下,
兴许会有好的办法
下回做什么事情一定要注意.
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
你好,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进项税新规
一、官方明确: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限于本单位员工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
1)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2)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二、购买方“名称”写个人还是单位?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业务实际发生时间和发票开具时间均需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望采纳
我们公司出差人员报销的“滴滴专车”电子票,有些票是4月1日之后开的,但是出差是4月1日前的?
报销的票据要和报销的行程日期相对应,出差后的发票是不可以报销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4月1日旅客运输发票可以抵扣进项,还用在网上认证发票吗,
取得专用发票的要在网上认证,不是专用发票的不用认证,计算抵扣,申报时在申报表填写。
我们公司出差人员报销的“滴滴专车”电子票,有些票是4月1日之后开的,但是出差是4月1日前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综上所述,纳税人201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即便发票在4月1日之后开具也不允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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