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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核查存货,你认为确认存货数量的正确性可以实施哪些程序?确认存货金额的正确性需要实施

通过现场盘点,并通过账实核对,可以确认库存存货的正确性,一般的程序:通过月度盘点或季度盘点,进行账实核对,分析差异,总结。特殊的程序:实时封存账册及截止存货的进出流动,实施突击盘点,分析差异,总结。
对于确认金额的正确性,需要实施账单核对(账面与出入库单据的逐一核对)程序、账与发票金额(包括存货单价方面)的核对程序。
提示:金额的正确性应建立在数量正确的基础之上。

财务会计,存货清查的种类、步骤和方法

1、存货清查的种类
  1)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①全面清查,是在年终结账前和企业关停并转、开展清产核资时,对企业全部存货所进行的盘点和核对;②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企业的部分存货所进行的盘点和核对。
  2)按清查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①定期清查,是指按预先确定的或制度要求的时间对存货所进行的盘点和核对;②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存货所进行的临时性的盘点和核对。
  3)按参加人员可分为专业清查、群众清查与联合清查。①专业人员清查是指有关存货的责任和财会人员,组成清查组的清查;②非上述人员的清查是群众清查;③两者共同完成的清查为联合清查。
  存货清查一般可分为事前准备、事中清查和事后处理三个阶段。
  2、存货清查的方法
  由于存货的实物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存放地点等不尽系统,在清查中采用的方法也会不同,比较常用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1)实地盘存法。这是通过逐个点数或计量确定实存数的方法。
  2)抽样评估法。对于大堆、笨重和价廉的存货,如露天堆放的沙石、煤炭等,不便于点磅过数的,可以在抽样盘点的基础上进行评估。
  3)技术测定法。对存货质量的检查,除能直观断定外,一般采用技术测定法。

你认为确认存货数量的正确性可以实施哪些程序?确认存货金额的正确性需要实施

确认存货数量正确性最准确的方法是盘点,实地盘点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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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怎样对被审计单位的存货进行审查?需要审查的什么?

存货审查一般程序是:1、检查账面存货明细帐和仓库保管台账,判断是否帐帐相符;2、检查仓库进出记录和出入库原始单据,并实地盘存,判断是否帐实相符;3、对采购单位进行函证,以判定采购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检查存货时是否要对存货的有效性或者产品是否好用进行抽查,看审计项目的性质而定,一般开展绩效审计才有这种要求。

审计人员怎样对被审计单位的存货进行审查?需要审查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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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怎样清查?

主要讲盘盈时的会计分录,下面请看正文:存货清查会计分录:⑴盘盈①确认借:原材料贷:待处理财产损溢②报批转销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管理费用⑵盘亏或毁损①确认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原材料应交税金-增(转出)②报批转销i属于收发计量、核算、管理不善造成的损耗借:原材料 (残料)其他应收款-保险、责任人赔款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损耗借:原材料 (残料)其他应收款-保险、责任人赔款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注:待处理财产损溢在结帐前必须将其转平。分两种情况:①如果已经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批准,转入损益等,不用披露; ②如果未经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应按上述方法结平,同时在附注中披露;如果其后批准的结果与自行处理不一致,则要调整当期报表的年初数。 相关推荐:包装物会计分录怎样做? 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怎样做? 原材料会计分录怎样做?

存货怎样清查?

存货的清查,是指对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的清查。由于其实物形态不同,体积重量、码放方式各异,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清查。一般而言,存货清查方法有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两种,但大多采用实地盘点法。清查时,既要从数量上核实,还要对质量进行鉴定。
  在清查过程中,首先必须以各项存货目录规定的名称规格为标准,查明各项存货的名称、规格,然后再盘点数量检查质量。为明确经济责任和便于查询,各项存货的保管人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
  清查盘点结束时,应及时把盘点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如实填制“盘存单”,并由盘点人和存货保管人签名或盖章。
  盘存单是记录存货盘点结果,反映存货实有数的原始凭证。为进一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确定盘盈盘亏,还应根据“盘存单”和有关账簿记录编“盘点盈亏报告单”。该报告单是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也是分析差异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

审计考点总结:企业存货发出时的审核

1、存货发出时选用的计价方法不合理、不适当

存货的计价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并结合每一种计价方法的特点来选用存货计价方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

(1)一些材料种类不多,材料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小型工业企业选用计划成本对材料进行日常核算,造成材料计划成本的制定缺乏依据和稳定性;而一些材料品种较多的大型工业企业却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核算,从而增加了核算的工作量,不能适应材料管理和核算的需要。对这类问题,审查人员首先应了解该企业选用何种方法,然后调查该企业材料管理和核算方面的基本情况,确定选用方法的合理性。

(2)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材料或商品产成品的工商企业,不能根据材料、商品的变动状况、物价走势、管理要求确定合理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如有些企业存货的增减变动比较频繁,品种规格较多,一般应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发出成本,但却选用了个别计价法,从而增加了核算工作量,也给业务、仓库等部门的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此类问题主要是由于被查企业没有将自身实际情况与每种计价方法的适用范围、特点结合起来。审查人员应首先询问企业有关人员,了解其方法选用情况,在此基础上,调查企业材料、商品的变动情况,并查阅有关存货明细账贷方记录及对应账户(如“生产成本”“商品销售成本”)的记录,确定被查企业选用的方法是否合理、正确。

(3)对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其他存货的领用采用不适当的摊销方法。如一次领用数量较多、价值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时,采用一次摊销法将其价值全部摊入成本或费用中,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前后各期的可比性。对这类问题,审查人员应审阅“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账户明细账的贷方记录及“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生产成本”等账户的明细账,确定被查企业是否存在上述问题。

2、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用制度所规定的存货计价方法,但选用的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能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必须在会计报表中说明变更原因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随意变更计价方法的问题,违反了会计的一致性、可比性原则,造成会计指标前后各期口径不一致,缺乏可比性。有些企业甚至人为地通过变更计价方法来调节生产或销售成本,调节当期利润。如某企业某年选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商品购进价格上扬时,改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成本,购进价格下降时再用先进先出法,使该商品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先进先出和后进先出法交替使用。对此类问题审查人员应查阅有关财务指标,分析对比各个会计期间财务指标有无异常变化,并查阅有关存货明细账;核查各期采用的计价方法是否一致,发现线索后,通过询问当事人等形式查证问题。

3、人为地多计或少计存货发出的成本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隐匿或虚报收益的目的,采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多计或少计发出存货的成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工业企业,有意确定较高的计划成本,使计划成本远远高于实际成本,表现为“材料成本差异”贷方余额,领用材料时按计划成本数额转入“生产成本”等账户,但月末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时,故意以较低的成本差异率调整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隐匿利润;有些企业则相反,有意确定较低的计划成本,并以较低的成本差异率高估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达到虚报利润的目的,造成企业虚盈实亏。上述问题留下的线索一般表现为材料成本差异率与以前各期相比有较大的波动,当期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利润等指标呈现较大波动状况等,审查人员应通过审阅、核实会计资料,复核被查企业有关计算结果等形式发现线索,然后再作进一步的调查、询问和查证。

(2)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平时按售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并注销库存商品,但月末计算商品进销差价率时,故意通过减少“商品进销差价”数额、增加“库存商品”余额的方式,使当前进销差价率低于正常水平,这样,已销商品分摊的进销差价较少,从而达到多计当期销售成本,少计利润、少纳税金的目的,或作相反处理,达到虚报收益的目的。对于上述问题,审查人员首先应对比各期销售成本及利润水平,看有无异常情况;然后复核各期商品进销差价率,从中发现疑点;然后对照被查企业有关会计资料并调查当事人,确定被查企业问题之所在。

(3)对产成品、商品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工商企业,计算产成品及商品销售成本时,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正确地应用计价方法,而是故意多转或少转销售成本。如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时,故意按高于或低于正确的加权平均单价的价格计算发出商品或产成品成本;再如根据企业的需要来确定每批商品的单价,达到人为调节成本水平的目的,而不是根据账面记录,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确定应采用的单价。对于上述问题,审查人员应对比各期的销售数量和成本水平,抽查并复核产成品、商品明细账贷方记录,特别是检查被查企业单价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从而发现上述问题的线索。

(4)有些企业月末通过虚转成本的方法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如有些按实际成本核算材料的工业企业,月末虚拟领料业务,按虚假的原始凭证编制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的凭证,虚增当期生产成本;再如有些工商企业月末结转商品、产成品销售成本时,采用虚转的方法,借记“产品(商品)销售成本”,贷记“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使当期销售成本虚增,隐匿利润,少交税款。上述问题发生后一般会表现为“库存商品”、“产成品”、“原材料”等账户总账与明细账不符、账实不符,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波动较大等。因此,审查人员应从这些方面入手,审阅被查企业有关存货账户,核对其账实、账账有无不符情况,对比前后各期成本水平,必要时审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并询问有关业务、仓库当事人,核查有关部门所存原始凭证(如领料单)与会计部门原始凭证是否一致,从中发现疑点,作进一步查证。

4、其他存货发出业务会计造假识别的方法

(1)存货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时,在注销相应存货的同时,有意不结转相应的进项税额,以达到多抵扣、少交增值税的目的。对于这类问题,审查人员可以通过审阅有关存货明细账贷方记录及对应账户,审查相应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发现线索,然后作进一步的询问、调查,以查清问题。

(2)以报销样品、材料、商品或产成品报损的方式将发出存货私分或出售后存入“小金库”,造成国家财产流失,增加了当期费用。对这类问题,审查人员可以通过查阅存货明细账贷方记录及对应账户发现线索,必要时应查阅相应的原始凭证,复核有关报损原因、领导审批意见,检查有无弄虚作假、上下勾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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