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此词条收录于12/25,仅供参考
土地改革具体的说是土地制度改革,它包括方方面面,如:土地税收制度的改革、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土地改革有狭义和广义上的区别,从狭义上讲是土地可能性的重新分配,即把一部分人占有的土地转移给另一部分人所有;广义上的土地改革不仅包括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而且包括土地租赁契约的改变。
土地改革,是中国在执政前后对中国传统土地制度及其社会关系进行的一次疾风暴雨式的巨大变革。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央土地改革委员会,从中央和地方抽调大批干部组织土改工作队。在新区实行土地改革的3年中,每年参加工作队的都在30万人以上。
中国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以解放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奠定基础。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中国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提出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领导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前,占全国面积约三分之一的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
土地改革有 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土地改革是指土地所有权的再分配,即把一部分人占有的土地转移给另一部分人所有。广义的土地改革不仅包括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而且包括土地租赁契约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