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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劳动-雇佣劳动

雇佣劳动

《雇佣劳动》,此词条收录于12/31,仅供参考

      雇佣劳动是指无产者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并提供剩余价值的劳动。亦称工资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工人的劳动力成为商品,他们的劳动就具有雇佣劳动的性质。劳动力成为商品和雇佣劳动的出现,是一件事的两面,两者是相关联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丧失了生产资料的无产者为了换取工资,以维持生活,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给资本家,成为受雇于资本家的雇佣工人。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能创造出使用价值,而且能创造出一个大于劳动力本身价值的新价值。其中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就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基础。

      雇佣劳动的出现和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在封建社会末期,随着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价值规律作用的扩大,手工业者和农民等小商品生产者逐步发生两极分化。其中少数人发财致富,上升为资本家,大多数人则贫困破产,沦为雇佣工人。但当时这种分化过程比较缓慢,不能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于是统治阶级便采用野蛮的暴力手段,对大量的小商品生产者进行剥夺。通过这样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一方面使大量资本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另一方面使小商品生产者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取得了人身自由,同时也失去了生产资料,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只能依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活。到了18世纪后期,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雇佣劳动制在社会上便占了统治地位。

      劳动对于工人来说,只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手段。在劳动过程中。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再生产劳动力的价值,在剩余劳动时间内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他只有为资本家提供了剩余劳动,生产了剩余价值,才能够占有必要劳动,获得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见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