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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外来务工人员

民工

《民工》,此词条收录于12/31,仅供参考

      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前便出现的名词,当时人们不太喜欢称为民夫,于是改称民工。在早期带有褒义,民工一向被认为是一个阶级,而不是一个群体。一般被解作农民工,但经济学家认为“农民工”一词自相矛盾,共产主义观点“农民”与“工人”是两个阶级。有观点认为,“民工”一词,最好的诠释应为“人民的工人”。

      民工指的是由农村流动到城市、主要从事修建、运输的农民;也指被动员参加修路、筑坝或帮助军队运输等工作的人,在政府动员组织下,从事某项工作的民间劳动力。

      广东省是改革开放之初的首个开放外省人进入的省份,南下大军浩荡进入广东各市的工厂打工,所以当时大部分南下的外省人都被称为“民工”。由于民工一般是没有知识与技能的人,通常只能参与体力劳动工作,与苦力的意思相约。但民工并非一定是农民出身,在城市中做苦力的城市人也算是民工。不过越来越多的本地人因为工资少、体力消耗大,而不愿做体力工作,而农民、外地人、少数民族则愿意从事这些工作,因此民工则逐渐变为农民、外地工人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