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后台配置页面设置顶部欢迎语

网站收藏烽烟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太荒谬了!”陕西女子去银行取母亲留下的6500元存款却被告知已被人取走,要求银行提供取款凭据却遭冷漠地拒绝,无奈将银行告上法庭

在陕西汉中的一家银行,一位女子于艳握着一张存款单,却在银行取款时遭遇了出乎意料的困境。

这本应是母亲留下的最后念想,却被银行告知存款已被人取走。

这个看似普通的事件引发了一场法庭纷争,让我们一起追踪这个感人而扑朔迷离的故事。

案例回顾:

女子存650元零钱被银行柜员拒绝

上午的银行窗口,人们匆匆而过,生活的琐碎填满每个繁忙的瞬间。

然而,在这喧嚣的场所里,于艳的存在却如一抹沉郁的画面。

手握着母亲留下的存款单,她走进银行,却在取款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柜员的话让于艳愕然不已,她的存单上的钱竟然已经被人取走。

这个本该是母亲为她留下的最后念想的存款,如今却消失得如梦幻般虚无。面对柜员的冷漠,于艳倍感无助,但她坚信这不可能是真相。

于艳要求银行提供监控录像和取款凭据,希望找到关键的线索。

然而,她的要求被冷漠地拒绝,银行似乎对解决问题毫无兴趣。愤怒之下,于艳宣布只能通过法院来寻求公道。

母亲的丧事让于艳意识到时间的无情,她深深体会到子欲孝而亲不在的痛苦。

存款单上的金额或许不算巨大,只有6200元,但对于母亲来说,这是她一生积攒下来的心血。于艳决心为母亲的遗愿讨回公道。

随着案子进入法庭,层层审理揭开了这场看似普通的纷争的复杂面纱。

银行的拒绝合作让法庭更加关注这起案件,以确保正义能够得到伸张。

法庭审理过程中,于艳坚持自己的主张,强调存款单上的清晰字迹证明这笔钱本应存在。

她为了维护母亲最后的念想,不惜付出努力。法官们也开始认真审视银行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有可能导致存款的消失。

于艳的故事令人唏嘘,她的成长是母亲期望的结晶。

母亲省吃俭用,为女儿留下了这最后的一笔钱,而这一笔钱则成为了一场法庭战争的导火索。

从小,母亲对于于艳的期望不言而喻。于艳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入大学,离开故乡,但在外打拼的日子里,她与母亲的联系逐渐变得疏远。

母亲的去世让她悲痛欲绝,意识到自己未能尽孝的遗憾。在整理母亲遗物时,她发现了这张存款单,是母亲默默为她存下的最后的爱。

案例分析:

女子存650元零钱被银行柜员拒绝

.储户与银行的合同关系

于艳主张,母亲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既然确认合同关系存在,银行应当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银行的违约责任

银行则辩称,根据调查,于艳母亲的存折在存入银行第七天后,被一位姓曾的男子取走。

银行认定存折、身份证和密码是合法的取款凭据。然而,银行在此阶段并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钱是被他人冒领取走的,从而形成了违约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的判决与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确认储蓄合同成立,因此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彼此的义务。

银行要求储户保管存折和密码,而银行则有责任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

在本案中,由于银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钱被他人取走,其承担了举证不利的后果。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3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支付给于艳本金和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银行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然而,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法院认为银行未提供证据证明钱被他人取走,故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储户本金和利息。

这一案例强调了合同关系的重要性,储户和银行双方都有相应的责任。

在法律面前,证据至关重要。银行未能提供确凿证据,因此法院判决其支付款项。

这一判决既保护了储户的权益,也提醒了金融机构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法律之下,正义得以伸张。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顺便请点个【在看】【赞】【分享】,您的认可,是我持续更新的动力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024tuiguang@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2024tuigu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