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发票遗失可以用复印件入账。法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后可以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入帐。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补开发票怎么做分录
如果原来发票开少了,按少开金额开具发票,但补做销售分录;如果是发票遗失,把原发票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一份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就可以了
做账发票丢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发票丢了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入账:
1、由遗失人员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2、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补开发票怎么做分录
先开发票后收到钱的会计分录(假如是一般纳税人)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钱以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文章说明:本文收集于网络,仅作参考,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