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按照第十条计算的亏损可以按照第十八条规定弥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以前年度的亏损是账面亏损还是纳税调整后的亏损额?
是弥补纳税调整后的亏损。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以前年度的亏损是账面亏损还是纳税调整后的亏损额?
是只弥补纳税调整后的亏损.
回答者: 竹之歌者 - 经理 四级 的理由很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以前年度的亏损是账面亏损还是纳税调整后的亏损额?
当然是纳税调整后的亏损额了。账面亏损当中有一部分是税务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所以你要弥补的亏损只能是税务上承认的亏损。
企业对以前年度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专项申报怎样确认亏损和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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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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