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在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栏目询问:河北户籍社保,能否买和平区公产房?
对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日回复:根据津住建发〔2019〕4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产房屋不得转让使用权或者变更承租人:申请受让或者承租的个人没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不得承租直管公产房屋。
编辑 | 马媛
来源 | 北方网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024tuiguang@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2024tuigu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