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为大家讲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内容,让我们点击下方视频了解这两位纳税人遇到的问题吧!
我和我的妻子都在北京工作,并且各自租房,在山西老家有一套婚后的共同购买的住房,现在正在还贷款,是不是我们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可以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呢?
您好,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要么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要么是住房租金专项扣除,两者不可兼得。且住房租金扣除只能选择一方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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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室友分别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对于我们的房租支出,是否各自能在个人所得税上申请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呢?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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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昌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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