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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财务怎样处理,商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扣款怎样处理呢?

1、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应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相应冲减已售和库存商品的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销售折让其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具体操作执行开具红票政策。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进行的扣款行为,属于销售折让行为,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扣款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八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质保期内索赔的产品账务怎么处理

你好,质保期内出现这样的情况可向4s店索赔,在质保期外出现的状况,就只能自己掏钱修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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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质量问题支付的赔偿款的账务处理:1、如果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对于销货方而言,所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相当于对购货方销售货物的折扣或折让,应该按照折扣、折让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2、如果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了购货方相关的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对该笔赔偿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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