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旅游》,此词条收录于12/30,仅供参考
森林旅游是指人们以森林、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外部物质环境为依托,所开展的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健身养生、文化教育等旅游活动。[1]
美国可以说是森林旅游的鼻祖,1872的黄石公园算是前身,二战后,依托森林来发展旅游逐渐兴起,到1960年,森林旅游的现实价值获得了各界人士的承认,并一跃成了森林资源开发的主要部分之一。在美国举行的第五届世界林业会议,是森林旅游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里程碑,从那以后各国积极进行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森林公园的规划,这不仅为本国国民提供了健身益智的活动场所,同时也招徕了外国的观光游客,成为一项无烟工业。我国张家界森林公园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森林旅游业作为一项产业开始形成。
调查显示,森林旅游已经成为我国公众特别是城镇居民常态化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公众的出游动机和对森林旅游产品的偏好呈现多样化,热衷于山地运动、森林养生的群体正在快速壮大。
对于森林旅游的界定,虽然学术界有各种不同表述,但核心都在阐述:森林旅游(Forest Recreation)是指在林区内依托森林风景资源发生的以旅游为主要目的的多种形式的野游活动,这些活动不管是直接利用森林还是间接以森林为背景都可称之为森林旅游(游憩)或森林生态旅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森林旅游是指人们在业余时间,以森林为背景所进行的野营、野餐、登山、赏雪等各种游憩活动;广义的森林旅游是指在森林中进行的各种活动,任何形式的野外游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