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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省级行政区

绥远省

《绥远省》,此词条收录于12/29,仅供参考

      绥[suí]远省,是中国原塞北四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省)之一,简称绥,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包括今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南部地区。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气候变化明显,差异较大。[1][2]

      绥远省的建制渊源,可追溯到明朝万历年间。乾隆六年(1741年),归化与绥远两城合称为归绥,清朝政府在此设立归绥道,隶属于山西省管辖,初有“五厅”,后发展为“口北十二厅”。1914年,袁世凯将归绥道从山西分出,与兴和道合并成立绥远特别行政区,为北洋政府时期的省级行政区划。1928年,国民政府将其改称为绥远省。1937年10月,日军攻占归绥,德王成立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并将归绥改名为厚和浩特。绥远省会由归绥县迁往临河县。抗战结束后,绥远省划分为四个区,1947年11月,归绥县升格为归绥市。到1949年前,绥远省辖有三市、20个县、18个旗、4个行政督察区以及归化城土默特左右两旗。[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绥远省军事防御价值丧失,加之地广人稀,不利于经济发展。1954年,经中央人民政府决定,《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合并的报告》通过,绥远省被并入内蒙古自治区。[4]

      “绥”意为安抚、安定,所以“绥远”即安抚远方之意。关于绥远省的建制渊源,要从明朝万历年间说起。明万历三年(1575年),也有一说是明万历九年(1581年),阿拉坦汗和其夫人三娘子建成“库库和屯”,明朝赐名“归化城”,这就是今天呼和浩特市的前身,人们习惯称之为旧城。明崇祯五年(1636年),皇太极打败林丹汗,纵火焚毁了归化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归化城在废墟上得以重新修建。康熙年间,漠西卫拉特准噶尔部势力十分强大,并经常袭扰清朝边境。为消除边境隐患,清乾隆四年(1739年),清廷在归化城北2.5公里处建成一处屯兵城堡,作为八旗兵的驻防城,乾隆赐名“绥远”,当地人称之为新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