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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1901年清政府与十一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此词条收录于12/29,仅供参考

      《辛丑条约》,是指1900年庚子国难之后,清政府代表爱新觉罗·奕劻与李鸿章与德、奥、比、西、美、法、英、意、日、荷、俄十一国公使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条约,因1901年是夏历辛丑年,故名《辛丑和约》。[1][2]

      中日甲午战争战败后,帝国主义列强加紧了对中国的瓜分,中国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1898年,义和团运动爆发,严重威胁清政府与帝国主义列强。为镇压义和团运动,奥、英、法、德、意、日、俄、美八国于1900年8月攻陷北京,慈禧太后逃往西安。北京陷落后,慈禧太后以庆亲王奕劻和李鸿章为议和全权大臣,与各国议和。德、奥、比、西、美、法、英、意、日、荷、俄十一国公使在经过8个月的谈判后,强迫清政府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订立了《辛丑条约》。条约主要内容包括:清政府共计赔偿白银4亿5千万两白银;在北京东郊民巷划立使馆区;拆毁大沽炮台,在北京至山海关的十二处地方允许各国驻兵;清政府进行赔罪并惩治祸首,以及禁止中国人民进行反帝运动;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专门办理对外事宜;清政府同意“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地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等。[1][3][4][2]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地位的进一步加深。[5]学者陈旭麓在其《近代中国八十年》中提出:《辛丑条约》记录的是近代中国一段屈辱的历史,它激起了中华民族的旧恨新仇,中国人民在反帝反封建的斗争实践中,进一步觉醒起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