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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06/13更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要求,企业现金流量表应以直接法编制。同时在补充资料中运用间接法,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计算并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虽然在准则指南中介绍了间接法的编制方法,但由于部分会计人员还不能全面熟练地对调整项目进行分析,因此给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带来一定难度。笔者在实践工作中,总结出一套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即运用调整分录推算间接法调整项目金额的方法,介绍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形账户法。这两种方法均要编制调整分录,且调整分录借贷的对象均是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项目,而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会计科目。我们可以针对调整分录的特点,进行分析。
在编制调整分录的过程中,如果我们把涉及到利润表损益类项目和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类项目的分录挑选出来,合并成一个汇总调整分录,则这个汇总调整分录仍将保持借贷平衡,并不难判定:此汇总调整分录中,所有利润表损益类项目金额之和(贷方金额减借方金额)等于企业本期“净利润”,所有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类项目金额之和(贷方金额减借方金额)等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而这两个金额正是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间接法列示内容的首行和末行。由于间接法遵循“净利润+调整项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等式,汇总调整分录也遵循借贷平衡规范,所以汇总调整分录中,除利润表损益类项目和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类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金额之和(贷方金额减借方金额),必然等于间接法中的调整项目金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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