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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有它护航!海南自贸港这艘“巨轮”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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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推出

“法治护航自贸港——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三周年”

特别报道

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三年来

海南认真贯彻实施

加快构建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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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0日《海南日报》头版版面图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三年来,海南认真贯彻实施,加快构建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

法治护航自贸港“巨轮”行稳致远

“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来海南,临时仲裁制度可帮您!”近日举办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负责人向经营主体发出邀请——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与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以及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所产生的商事纠纷都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进行临时仲裁。

这一利好,来自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配套法规之一,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仲裁制度改革创新达到了新高度,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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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解放路新华书店展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文本。(资料图)

时间拨回到2021年6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颁布实施。三年来,海南认真贯彻实施自由贸易港法,突出制度集成创新,做好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与中国特色、海南特色相衔接的制度设计,高效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蹄疾步稳、有力有序。

聚焦发展急需

为自贸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被诉侵权人作为跨境电商企业专门从事跨境销售服务,对所销售商品授权的审查注意义务相比于其他的销售主体更高,但未尽到与其销售者资质相符的审查注意义务,其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构成侵权……”

今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其中,一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引人注目。

“该案判决具有鲜明的司法导向,有利于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产品合法来源及渠道。”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这样评价该案件。

作为我省贯彻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配套法规,2022年1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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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资料图) 海南日报记者 封烁 摄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后,我省科学编制贯彻实施自由贸易港法专项规划,着眼于贸易投资自由便利、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促进与人才支撑、社会治理、风险防控等基础保障确定一批法规项目,分阶段、分步骤明确立法项目制定出台的时限,重点安排好封关前急需的立法项目。

过去三年里,31件自贸港法规陆续出台,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发挥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坚持立以致用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海口国际游艇展举办期间,市民费秋芸带着孩子登上一艘游艇参观,结束后依然意犹未尽:“这艘游艇不仅款式新颖,还配备了这么多种功能,是一次全新的体验!”

作为本届消博会的重要展会之一,海口国际游艇展汇聚多家世界知名船艇制造商参展,参展境外船艇数量与品质均创历史新高。

目前,我省已形成相对完整的游艇产业链。全省游艇相关企业1.3万余家,已建成运营13个游艇码头,游艇泊位超过2300个。

这背后,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2022年,国内第一部针对游艇产业的地方性立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施行,放宽游艇登记主体范围、进口游艇船龄、游艇核定的乘员定额数等限制,创新游艇租赁经营新业态,推动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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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月28日拍摄的三亚海面上的游艇(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张丽芸 摄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标志性亮点之一,就是赋予了海南更大的地方立法权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统筹用好一般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自贸港法规制定权,保障海南自贸港在法治轨道上更高质量发展、更高水平开放。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已成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的立法导向,三年来该类立法占新制定法规总数的75%以上。

比如,我省制定的全国首个药品进口便利化法规,全文仅8条800多字,简单明了地对进口药品通关作出便利化规定,药品进口时效进一步缩短,让群众更好地共享自贸港制度红利。

提振市场信心

自贸港法治环境优化提升

“公司落地海南后,享受到了多项惠企政策与服务,与此同时政府的项目审批效率不断提高,使我们项目落地的速度大大提升。”对于海南营商环境的不断向好,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军保深有感触。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发现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对全国30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其中,海南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形成高位推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格局”典型做法入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事实证明,法治化水平越高,各类经营主体的获得感越强。在推动自贸港法治环境优化提升的道路上,海南从未停止过努力。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的三个多月,首批配套法规出炉,分别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细细观察不难发现,四个法规涉及的领域,都是营商环境的关键要素。

着眼于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三年来,海南不断加强营商环境立法,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销、破产等方面的法规,作出一系列有利于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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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为企业负责人解答相关政策。(资料图)海南日报记者张茂 通讯员王聘钊 摄

比如,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创设推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率先将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等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措施,加强配套事中事后监管。

一个个走在前列的法治创新,让社会各界看到海南努力构建一流法治环境的诚意,推动海南自贸港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纷至沓来的热土。截至今年3月底,我省经营主体数量较2019年增长322%,目前全省经营主体数量已突破390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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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0日《海南日报》A04/05版版面图

权威访谈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

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肩负着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的历史使命和政治使命。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作用。”近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三年来,我省已先后制定31件自由贸易港法规,重点围绕封关运作、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防控等方面作出创新性制度安排,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近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立法,学习借鉴国际公认自由贸易港的立法经验,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注重中国特色与国际规则的紧密衔接,努力使立法体现时代要求、符合省情实际、彰显海南特色。

深化“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创新、快速回应立法需求,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大鲜明特色。“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对人民群众诉求强烈、改革发展实践急需的事项,及时作出立法安排、启动立法程序。三年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占新制定法规总数的75%以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丰富立法形式,找准立法的切入点,抓好核心制度设计,在立法各个环节切实落实“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的新要求,及时解决突出问题,避免宣示性、口号式和简单化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不折不扣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和要求,注重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健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反馈机制,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适时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升级扩容、优化选点布局;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机制,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法规项目制度,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与立法工作更好结合,听取和研究代表对立法的意见建议。

怎样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加大提前介入工作力度,督促有关方面落实调研起草、审核修改、审议审查责任;坚持和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立法沟通协调机制、重点立法项目“双组长”制,精细化推进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和审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法规重要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探索建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好立法中、立法后评估制度。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横跨2025年封关前后两段时期,我们把每个项目细化到具体年份,突出立法急需性,确保衔接好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透露,该规划紧扣封关运作、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推动海南高质量发展大局,分步骤、分阶段明确立法项目的出台时限,共提出项目161件,条件比较成熟、本届内拟提请审议的项目120件,其中2025年封关运作前需要加快出台的项目42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41件。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着眼于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精准有效衔接,突出制度集成创新,统筹用好一般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稳中求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法治故事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

开办企业,更加方便了

海口市民吴女士没想到,如今开一家便利店会这么便利,一次性便能领到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放在过去,她得跑两个部门、两个窗口,填多次表格、提交多份材料,才能拿到这两个开店需要的证件。

在海南开办企业要多久?打开“海南e登记”平台,申请人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开办企业所需信息,最快隔天便能收到“包邮到家”的营业执照、印章、税务发票等。

近年来,得益于营商环境的加快改善提升,海南经营主体数量不断保持增长。截至今年3月底,经营主体数量较2019年增长322%,目前全省经营主体数量已突破390万户。

2023年11月颁布、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既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法规,也是海南自贸港聚焦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法规。

创新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度体系,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由核准制改为确认制,是《条例》的最大亮点。在此基础上,《条例》还构建了市场主体登记确认、监管制度,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点击查看更多)

《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出台助力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

种业发展,更具活力了

“我们给100多家种业公司赋能核心产品007的性状,种业CRO(合同研发组织)业务有望达到2000多万元。”近日,谈及今年以来企业的发展势头,隆平生物技术(海南)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十分振奋。

作为一家“海归”在琼创办的生物技术高新企业,隆平生物深耕生物育种行业,在国内首创了多基因分子叠加复合性状产品研发,拥有80余项发明专利。

如今,依托50余家种业CRO服务主体和16个种业CRO服务平台,崖州湾科技城在全国率先培育形成可覆盖育种全环节技术服务的种业CRO业态,打造海南特色种业技术服务产业链,基本形成从种质资源创制到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转让交易的全链条CRO服务体系。

“通过吸引上百家南繁单位和近千名南繁领域高层次人才全年全时开展育种工作,从根本上摆脱传统南繁仅仅提供科研用地的模式,切实推动南繁事业向南繁事业和南繁产业并举转变。”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去年4月,全国首部种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通过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立足激发海南种业市场活力,充分利用好国家赋予海南的特殊种业政策,作出多项创新性制度设计。(点击查看更多)

《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施行助力打造教育开放新高地

“留学海南”,更有保障了

中外互鉴、学科互融、文理互通……如今,在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别具一格的教育教学模式,为各校学生提供更广阔的视野与更丰富的学习资源。

《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11月颁布,今年1月正式施行,为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试验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后,试验区新增办学机构(项目)两所(个),入驻高校专业达到20余个,各高校招生规模持续扩大,预计今年将实现师生规模翻番。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春季学期,试验区统筹入驻高校开放33门共享课程,纳入各高校课程选修范围,并将为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出具开课高校成绩单,成功实现“一校入学,多校选课”,为入驻高校学生开启多学科、多文化、跨校学习的新体验。(点击查看更多)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三年以来

我省先后制定31件自由贸易港法规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9)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2021.9)

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2021.9)

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2021.9)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2021.12)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2021.12)

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2021.12)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1.12)

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2021.12)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2021.12)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2021.12)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2021.12)

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2021.12)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旅行社设立审批等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在重点园区范围内实施的决定(2021.7)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等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的决定(2021.12)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取消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等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2.11)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2022.11)

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进口便利化若干规定(2022.9)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2022.11)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2022.3)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2022.3)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2022.11)

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2023.4)

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2023.4)

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2023.9)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2023.11)

海南自由贸易港“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2023.11)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3.11)

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2023.11)

海南自由贸易港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失信惩戒若干规定

(2023.11)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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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编辑 | 冯钰

初核 | 刘佳雪

审核 | 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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