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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县-深圳的前身

宝安县

《宝安县》,此词条收录于12/29,仅供参考

      宝安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已撤销的一个历史县,[2][3]位于广东省南部沿海,东临大亚湾、大鹏湾,西濒珠江口,东北与惠阳市相邻,北至西北与东莞市接壤,东南至西南三面紧靠深圳经济特区,与香港新界隔海相望,总面积1692.5平方公里。[2]截至1990年10月,宝安县共有常住人口28万人。[5]截至1991年,全县辖18个镇,191个行政村。[4]

      宝安县属低山丘陵滨海地区,地势东北高,西南低。[8]境内河网众多而大河较少,水利资源较丰富。水网分属三个水系:珠江口水系、东江水系和海湾水系,[9]年总径流14.78亿立方米。[10]宝安县地处北回归线以南,面临南海,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2]早在新石器时代,宝安地的原始居民就在这里生活。[11]夏、商、周三代宝安县地都为百越地。秦、汉时,宝安地属南海郡管辖。东晋咸和六年(331年),在此设置东官郡,领宝安、兴宁、怀安、海安、海丰、欣乐6县,是为宝安建县之始。南朝齐时徙郡治于怀安(今惠州)。南朝梁改东官郡为东莞郡;陈祯明二年,复改东莞郡为东官郡,仍领宝安。隋开皇10年,宝安县属广州总管府;大业三年(607年)复诸郡,宝安县属南海郡。唐至德二年(757年),宝安县更名东莞县,移县治至到涌(在今东莞莞城),属广州都督府。五代,广州为南汉国都,改称兴王府,东莞县属兴王府。宋开宝5年(972年),东莞县并入增城县,六年复置,属广州中都府。元仍称东莞,属广州路总管府。明万历元年(1573年),析东莞县,置新安县,设治所于南头,属广州府。清康熙5年(1666年),新安迁界,并入东莞县;八年复置新安县,属广州府。民国元年(1912年),地方行政设省、县二级,新安县属广东省直辖。民国3年1月,复称宝安县,隶属不变。民国3年6月至民国24年,宝安县先后隶属粤海道、广东省、广州行政委员公署、中区善后管理委员会、中区绥靖公署。民国25年9月至建国前,先后隶属第一、四、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2]建国后,先后隶属东江专署、珠江专署、粤中行政公署、惠阳专区、佛山专区等。1979年3月,改宝安县为深圳市。1980年8月,深圳市建立深圳经济特区。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建制,属深圳市管辖。1992年12月,撤销宝安县建制。[2]

      宝安县素有鱼、米、果乡之称。199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现行价)10.65亿元。同年,宝安县工业总产值(现行价)32.4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91.6%,全县外贸直接进口总额8219万元,直接出口总额1.58亿美元。[8]截至1991年底,宝安县地区生产总值30.5亿元,人均纯收入4602元。[6]截至1992年,全县公路总长1033.5公里,有5个大小码头,7个客货运公司。1990年客运量达4亿人次,货运量1.5亿吨。[8]

      宝安古代居民清初以前主要是本地广府人,清初复界之后新增加了客家人[12]。宝安县的特产有三黄鸡、沙井蚝、金龟桔等。其境内有古代碑刻22处,墓葬29处,古文化遗址49处,古建筑14处,名胜古迹28处,大部分为市、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境内较著名的胜迹有南头古城和大鹏古城。广府村围和客家围屋是宝安县的特色民居。[13][7]这里走出了东晋孝子黄舒、[14]中国首位女法学博士郑毓秀、[15]“蛇口模式”的探索创立者袁庚等名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