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348号《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为了保证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我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设置在松花江乡、华山乡、西集镇、龙庙镇、兴隆镇、红光乡、万发镇、德祥乡、天增镇、山后乡、洼兴镇、镇东乡十二个乡镇。移动作业点作业范围为全县范围。
二、2024年5月10日至9月30日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可能进行火箭人工增雨防雹作业。
三、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发射地点半径15公里圆形范围内为作业区域,作业期间应尽量不要进入此区域。
四、人工增雨防雹火箭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工具,在适当的条件下通过发射系统将火箭发射到适宜的云层中,播撒碘化银催化剂,起到增雨防雹的作用。火箭完成催化剂播撒任务后,会由两个降落伞带着火箭残骸以小于8m/s速度落回地面。人工增雨防雹火箭无毒、无污染,对群众生产生活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五、火箭发射的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自带降落伞降落,残骸下落对环境没有污染。若发现火箭弹体残骸(火箭残骸上标注有“增雨防雹火箭”字样),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切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派出所处理;或与人工降雨办公室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六、因人影作业导致发生的意外事件,请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及时处置。
县降雨办联系电话:57522810 57511270
特此公告。
巴彦县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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