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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系统怎样开具红票# 不懂防伪开票系统中,怎样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一份;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 3、如果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如果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办理前请出示国税纳税磁卡。提供蓝字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以上A4纸复印件均需要注明“此件由我公司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在上面加盖公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经办人、负责人不需要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办人填写并签名,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申请前请上“东莞国税网”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的有关规定。申请提交7个工作日后可凭回执单到征收大厅行政许可窗口查询结果。

不懂防伪开票系统中,怎样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在在开票系统里面有一个开具红字发票,你先在开票系统中填写红字申请单,填好后保存,打印两份盖上本单位财务章,并从开票系统中导出电子版的申请单保存在U盘里和其它资料一同带到税务局,税务局在核对完所有资料后,会同样给一份电子版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带回通知单后在导入开票系统就能开出红字增值税。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图

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1、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即时作废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且当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作废专用发票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需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即可。与作废专用发票相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较为复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三个条件)的;
(2)因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
2、开具流程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且《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将《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进项税额转出要求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可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掌握:
(1)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的,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未抵扣的,购买方先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再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及“无法认证”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
值得注意的是,两种条件下对应的申请时限不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尚未交付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提出申请。
2、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销售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或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三)小结
(1)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流程图如下:
1、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认证
根据《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八条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三条,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2、超认证期限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因此,对已在认证期限内进行认证的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没有时间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取得主管税务机构开具的《通知单》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但超过90天(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为18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专用发票,无法取得《通知单》,自然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案例分析
案例一:A公司在2008年12月和2009年7月合计销售给客户B公司一批货物,现有部分货物因质量不合格退回,发票现在已经超过90天。A公司无法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怎样处理?经了解购买方B公司已经按照规定认证发票抵扣进项税。
解析:这属于由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情形,发生销货退回应由购买方B公司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通知单申请并无90天时间限制。A公司凭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同时A公司应按照国税发[2007]18号文的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不懂防伪开票系统中,怎样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字发票要先在防伪开票系统中填一张红字申请单,盖好公章后拿着申请单到税务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回来在电脑上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开红字发票流程操作

红字发票(负数发票)开具方法:
方法1:1、首先进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赤字发票申请,点击第一个申请销售人员,然后下一步,填写红色发票资料,印刷申请书(一式两联)盖财务专用印鉴。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在线申请-发票管理类-赤字发票申请表,报告。
方法二: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将申请书(一式两连)带到税务厅审查,取回发票通知书。
1、销售人员向买者提供购买者所在地(区)税务局的发行赤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记载发行的赤字发票的详细信息和发行赤字发票的理由。
2、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3、开具方法: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专用发票填开”——点击“打开的发票上的负数”——输入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跳出所开具的发票的信息——打印此张“负数发票”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在防伪税控系统里,怎样开增值税红票?步骤?

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点击专用发票填开-确定-点击弹出对话框中间上方的负数-输入要冲红数的发票代码和号码(两遍)-对应原发票金额和税额点击保存并打印。

在防伪税控系统里,怎样开增值税红票?步骤?

开票记录是无法自行删除的,开错的可以作废但不能删除,如果你开具某张增值税发票并已打印,你再可以删除,在月末申报时就没有这张票的信息了,对方也就无法比对了,所以不论票开成什么样都是无法删除的,税务局需要你的所有票据信息。

开红字发票流程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冲方式: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冲红(电子发票开错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
第一步:发票管理——负数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负数。
第二步:填入需要冲红的销项正数发票的“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确认发票信息后,点击“确定”,查看开具的发票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共两个部分,先开具信息表,上传审核通过后再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以购买方申请为例详细解释。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选择“购买方申请”,填写“已抵扣”或“未抵扣”。
第二步: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原蓝字发票的征税方式,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对于填写完成的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以直接点击“上传”,税务机关联网审核,等上传提示“审核成功”后,直接在“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开具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负数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选择已审核下载的红字信息表,点击“确认”。
第二步:备注栏显示对应的红字信息表编码,确认发票无误后,点击“开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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