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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公司怎样融资租赁(06/10更新)

融资租赁公司12种主要业务模式
  随着融资租赁的发展,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也逐渐增多,但是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以下列12种为主,其中前5种为基本模式,后7种为创新模式。

  一、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
  (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
  (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
  (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三、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
  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
  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四、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
  五、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六、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资金成本),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通常适用于通信、港口、电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远洋运输船舶等合同金额大,期限较长,且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项目。
  七、风险租赁
  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左右,这两项收益相对比较安全可靠。其余部分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设定的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权。这种业务形式为高科技、高风险产业开辟了一种吸引投资的新渠道。
  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同时,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
  风险租赁为租赁双方带来了一般融资租赁所不能带来的好处,从而满足了租赁双方对风险和收益的不同偏好。
  (一)对承租人的有利之处
  1、较好的融资渠道。风险租赁的承租方是风险企业,因为经营历史短,资金缺乏,银行一般不愿意贷款,所以其融资渠道较少,一般渠道的融资成本较高,风险租赁可以成为一种融资的重要手段。
  2、转移风险。即将股东权益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出租人,即使出租人的股东权益不能获得收益,出租人也无权要求其他的补偿。如果采用抵押贷款,银行往往要求以公司全部资产做抵押,一旦公司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公司的生存将难以保证。风险租赁中的租金支付义务,也只是以所租设备做“担保”,承租方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

融资租赁公司怎么经营?办理条件是?

我们都知道,租赁公司分为三类,分别是金融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在全国都只有几十家,而内资租赁公司有万余家,最为普遍。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办理条件是什么?首先,很高兴能为你回答这个问题。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办理条件:
(一)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四)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五)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办理条件了,希望对你有益。但是需要说明一点,这些条件并可能因为地区的不同而有差异,也有可能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如果你需要注册一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个人建议还是去找专业人士回答,而且注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也需要专业人士来代你注册的,因为注册的过程中涉及到股份、税务、财务等等专业问题,具体的可以搜索“汇域国际”进行了解。

融资租赁公司怎么经营?办理条件是?

融资租赁公司办理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外资投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文书等材料;3、至少有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 建议在上海自贸区注册,有返税政策。时间:需要1个半月。

融资租赁是怎么样进行融资的呢?

融资租赁就是通过出售回租的方式来获得经营所需的资金,就是企业主将自己的资产出售出去搭配不动产担保就可以获得资金,而同时可以将设备租回使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运营,这种方式不仅能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难题,更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是非常适合传统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

设计融资租赁的开展流程

1)选择租赁公司
企业决定采用租赁方式筹取某项设备时,首先需了解各家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能力、资信情况,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的关系,取得租赁公司的融资条件和租赁费率等资料,加以分析比较,从中择优选择。
(2)办理租赁委托
企业选定租赁公司后,便可向其提出申请,办理委托。这时,承租企业需填写“租赁申请书”,说明所需设备的具体要求,同时还要向租赁公司提供财务状况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资料。
(3)签订购货协议
由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的一方或双方合作组织选定设备供应厂商,并与其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在此基础上签订购货协议。
(4)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系由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它是租赁业务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两部分。
1.一般条款。主要包括:1)合同说明。主要明确合同的性质、当事人身份、合同签订的日期等。2)名词释义。解释合同中所使用的重要名词,以避免歧义。3)租赁设备条款。详细列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性能、交货地点及使用地点等,这些内容也应附表详列。4)租赁设备交货、验收和税务、使用条款。5)租赁期限及起租日期条款。6)租金支付条款。规定租金的构成、支付方式和货币名称,这些内容通常以附表形式列为合同附件。
2.特殊条款。主要规定:1)购货协议与租赁合同的关系。2)租赁设备的产权归属。3)租期中不得退租。4)对出租人和对承租人的保障。5)承租人违约及对出租人的补偿。6)设备的使用和保管、维修、保障责任。7)保险条款。8)租赁保证金和担保条款。9)租赁期满时对设备的处理条款等。
(5)办理验货与保险
承租企业按购货协议收到租赁设备时,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交货及验收证书,并提交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据以向供应厂商支付设备价款。同时,承租企业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事宜。
(6)支付租金
承租企业在租期内按合同规定的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等,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7)合同期满处理设备
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对设备续租、退租或留购。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流程说明
第一条 ××中心了解企业需求,达成初步意向后,企业向××中心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a.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b. 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c. 企业资产抵押担保情况说明
d.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项目可行性报告
e. 企业验资报告
f.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g. 承租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还应提供最新的公司章程、批准项目实施的相关决议等文件
h. 政府扶持项目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
i. 国际租赁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的相关文件
j.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承诺函
k. ××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条 ××中心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资信、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
第三条 ××中心调查认为具备可行性的,其项目资料报送金融租赁公司审查。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要求项目提供抵押、质押或履约担保的,企业应提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或有处分权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并与担保方就履约保函的出具达成合作协议。
第五条 经金融租赁公司初步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应根据金融租赁公司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补充资料后仍不能满足金融租赁公司要求的,该项目撤销,项目资料退回企业。
第六条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项目经金融租赁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关各方应签订以下合同:
a.出租方、承租企业、××中心三方签订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
b.出租方、设备供应商、承租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或出租方、承租企业签订回租合同;
c. 出租方、承租企业签订保证金协议;
d. 承租方、××中心签订服务合同;
e. 出租方、××中心签订服务合同;
第七条 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冻结、止付等手续。
第八条 承租方在交付保证金、服务费、保函费及设备发票后,金融租赁公司开始投放资金。
第九条 ××中心监管项目运行情况,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直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指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承租设备,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承租设备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
经营性租赁
是指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购进设备,通过不断出租给不同用户而逐步收回租赁投资并获得相应利润的一种租赁方式。经营性租赁业务的特点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由出租人计提折旧、负责维修保养。承租人的应付租金作为财务费用进入成本。
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属于依靠政策的租赁(制度租赁),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一种有税收好处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中小企业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出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抵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也是将社会闲散资金吸引到投资活动中的办法之一。
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出租人在经营租赁的无形资产。如果从事的是经营性租赁,这种委托租赁就是在经营经营性租赁。如果从事的是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这种委托租赁就是在经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可以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一般企业利用租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享受加速折旧,规避政策限制。电子商务租赁也是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的。
转租赁
租赁公司从其他租赁公司租入租赁物再转租给第二承租方,一般在国际间进行。业务做法同简单金融租赁类似。
回租
简单金融租赁的分支,其特点是承租方与供应方为同一人。租赁物不是外购,而是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约前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的设备。承租方将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做为租赁物返租回来。企业在不影响运营的同时,扩大了资金来源。
合成租赁
扩展了金融租赁的内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务外还提供经营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是一种综合性全方位的租赁服务。
联合租赁
类似银团贷款,既由两家以上租赁公司共同对一个项目进行联合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租赁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怎么经营?办理条件是?

一、申报条件:
(一)关于投资者资格:
1.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
2.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3.存续未满一年的投资者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
(二)关于从业人员任职资格:
1.《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所述“专业人员”指具备履职所需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工程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有良好的从业记录的人员。
2.“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
3.“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指具备其分管业务领域专业知识并且取得本行业主管机构或权威机构颁发的相关执业证照,一般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4.“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指三年以上融资租赁公司或相关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
二、申报材料
(一)对新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申请,应注意审查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涵盖了拟设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开展业务的行业和领域、组织管理架构、效益分析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分析等主要内容。
(二)对已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增资申请,应注意核查原注册资本是否已全部到位,并要求公司对运营及已开展业务情况、增资资金具体用途等进行如实说明。
(三)同一投资者及其母公司在境内设立两家以上融资租赁公司,须提供已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须按期到位)、业务情况说明。新设公司的业务领域应与已设公司有明显区别。
参考自融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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