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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崔洪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威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洪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1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崔洪刚利用担任淄博市副市长,淄博市委常委,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济宁市委副书记,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泰安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春令

审校丨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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