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当月工资收入加上年终奖不足以达到3500元的基本免税额,则先用年终奖补足差额至3500元,剩余部分再按月度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例如:
- 应纳税所得额:2500元 - (3500元 - 2500元) = 1500元;
- 月度奖金部分:1500元 ÷ 12 = 125元,适用3%的税率;
-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元 × 3% = 45元。
2. 若当月工资收入已超过3500元,则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先除以12,按月度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例如:
- 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9000元 - 3500元 = 5500元;
- 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 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500元 × 20% - 555元 = 545元;
- 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3500元 ÷ 12 = 291.67元,适用3%的税率;
- 13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元 × 3% = 105元;
- 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45元 + 105元 = 650元。
备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对于其他月份的奖金或工资应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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