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浙总督》,此词条收录于12/29,仅供参考
闽浙总督(闽东语罗马拼音:ming z'ei zung du'ow),正式官衔为总督福建、浙江二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福建、浙江的军民政务。
光绪十一年(1885),清朝正式设立台湾省,命刘铭传为首任台湾巡抚,归闽浙总督管辖,自此闽浙总督统管福建、浙江、台湾三省军民政务。
顺治二年(1645年),置福建总督,兼辖浙江。总督府驻福州。
顺治五年(1648年),改名浙闽总督,兼辖福建。总督府迁往衢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