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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怎样汇算#筹建期间怎么进行税务申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上述规定,筹建期不作为亏损年度,但仍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对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筹建期企业的账务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成立后,自取的的第一笔收入开始结束筹建期。
账务处理应当是从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后30天之内应当建账。企业自建帐之日起,就应当开始账务处理。

筹建期企业的账务处理?

属于开办费的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属于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要计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
严格对支出的资本化和费用化进行划分。否则以后更正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很麻烦的。

筹建期企业的账务处理?

1、开办费是指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不应计如有关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筹建期间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银行借款利息、律师费、注册登记费以及其他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下列费用不应该列如开办费: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如投资人的差旅费,筹建期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失等。
2、属于开办费的全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用。
3、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筹建期间怎么进行税务申报

个体工商五金制造小工业办了工商和税务登记后,怎么进行税务申报?筹建期是否可以零申报?
回答:
如果你办理的税务登记证上标明的是个体工商户,那么税务一般都是核定征收。
国税机关会根据你所处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从业人员多少等情况进行核定。正常情况下,国税税管员会到你生产经营地点进行核查,如果没有经营就会暂不定税,但你如果开始经营了,必须及时通知税务机关。如果你不通知,税务机关会根据你的情况核定每月缴纳的税款,并且要从工商发证日期开始补税。
地税机关也会根据你的情况核定每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总的来说,国税核定征收增值税,地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地税还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国税增值税的7%、3%、1%)征收。还有房产税(自有房产按房产原值×70%×1.2%),租赁房产的房产税由房东缴纳,土地使用税(占地面积×单位税额)。
关于纳税申报,要等税务机关核定好税款后才能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税款要下达定额核定税款通知书,也可能电话通知),你可以持税款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签订银行扣税协议,通过银行存折或者账户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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