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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附着物进项税额怎样处理(06/02更新)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第一条第(四)款第1点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
  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怎样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为分期抵扣和一次性抵扣两种情况,具体适用为:分2年抵扣和一次性抵扣。

怎样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

(1)购入时,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2)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
扩展资料
依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四)进项税额。以及国家税务总局15号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2、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公告

怎样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第一条第(四)款第1点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怎样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

(1)购入时,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2)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
扩展资料
依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四)进项税额。以及国家税务总局15号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2、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公告

怎样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为分期抵扣和一次性抵扣两种情况,具体适用为:分2年抵扣和一次性抵扣。

房地产怎样抵扣进项税

一、正面回答
房地产抵扣进项税如下: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二、分析详情
房地产开发进项税是指对建筑物内的各类设施的土地,包括土地、房屋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相应的附属设备而成的辅助用品;开发土地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费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其中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应按照营改增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三、房地产进项税抵扣的时间是多久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项税没有在180日内抵扣,视同放弃抵扣权;
2、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怎样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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