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后台配置页面设置顶部欢迎语

网站收藏烽烟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总分公司在同一区域所得税怎样交(06/02更新)

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同城跨区域,增值税与所得税可以合并交纳。
补充:办税务登记证的时候办非独立核算。

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同城跨区域,怎么缴纳增值税跟所得税?

总分公司如不在同一县级区域的需分别核算分别缴税,因为这涉及各地方财政核算问题,如需汇总申报缴纳的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总分公司在同一个市不在同一个县的所得税缴纳问题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

同一省内的总公司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怎样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1、汇总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提交分公司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 3、提交总分公司的财务报表 4、提交其他税务部门要求提交的财务资料

总分公司在同一个市不在同一个县的所得税缴纳问题

》(国税函[2009]221号)第二条关于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的相关规定,预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个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汇缴时,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的三个因素计算确定。? 除《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说明:本文收集于网络,仅作参考,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024tuiguang@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2024tuigu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