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支付首付款为诱饵
一步步将卖房者引入陷阱
诱骗卖房者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转卖、抵押……一房多用
短短两个月
蒙自市多人陷入这场“噩梦”
原房主“房财两空”
……
近日
蒙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成功侦破一起房屋合同诈骗案
揭开了这场“噩梦”的面纱
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假买卖 真骗局
2021年1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通过中介信息了解到李某某母子欲售卖某小区房屋,便私下联系李某某,约定成交价为66.6万元,杨某某先支付首付款20万元,要求其将房产过户,自己将房产证抵押贷款后再支付尾款。
然而,短短十天内,杨某某就将房屋进行降价,以56万元进行出售,本就对该房产有购买意愿的官某某便立即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将房屋过户。
到了约定还款日期,李某某母子满心期待地等待着杨某某支付尾款,杨某某却像“人间蒸发”一样,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彻底失去了联系,李某某母子这才如梦初醒,发现自己“房财两空”。
期间,杨某某还不断编造谎言,以支付尾款的名义向朋友王某某借款10万元,并承诺会尽快归还。然而,这笔钱却如同石沉大海,一去不复返,给王某某造成了财产损失。
故技重施 再次行骗
一个月后,杨某某故技重施,再次将目光锁定在了朱某某夫妻某小区的房屋上,毫不犹豫地支付了20.16万元的首付款,并约定成交价为73.16万元,这一行为令朱某某夫妻二人对她充满了信任,以为遇到了一个“爽快又大方”的买家,便迅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在这期间,杨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将房屋作为抵押,向王某借款40万元,并将这笔借款,用于满足个人的奢侈消费,挥霍一空。
随着还款日期的临近,此时杨某某已陷入财务困境,无力偿还王某的借款,更别提按时支付朱某某夫妻二人房屋的尾款,于是,她再次失联,让朱某某夫妻二人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
经调查,杨某某自身无固定收入及存款,已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不具备支付房屋尾款、偿还借款的能力,而杨某某隐瞒事实,诱骗他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出售、购买房子时,要选择口碑、信誉、实力可靠,资质齐全的中介公司,尽量不要脱离正规平台,同时仔细甄别,加强防范意识。
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要将交易关键事项约定明确。
如遇疑似被骗情况,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审核:吴建付
责编:汤爱林
编辑:陈蕴琦
作者:刘 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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