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券股民维权平台正在持续征集盛屯矿业(600711)股民维权案件。盛屯矿业索赔案件由黄航玲律师团队负责承办。
一、案件概况
1、2024年05月15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2、2024年05月17日,盛屯矿业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82024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3、2024年5月18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二、违法事实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号,以下简称“《决定》”)内容如下:2021年至 2022 年期间,你公司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你公司在交付时即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不准确。前述销售给客户的个别钴湿法冶炼中间品,你公司一子公司购回用于生产,未予以合并抵销。前述事项导致你公司 2021 年多确认收入35,936.7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0.79%,%u591A确认利润 19,372.14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 7.15%;2022 年多确认收入 8,414.90 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0.33%,%u5C11确认利润总额 13,909.30 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 18.20%。你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三、索赔条件
受损股民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1、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1日之间买入600711盛屯矿业,且在2024年4月2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4年5月17日之前买入600711盛屯矿业,且在2024年5月1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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